北京林业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06-12-20 13:48:19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2007年继续通过自主选拔录取,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进入北京林业大学学习。
一、申请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者;
2、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单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4、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5、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中获奖者;
6、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者;
7、省级重点中学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者;
8、具有美术特长者;
9、其他具有突出才能者。
注:(1)、上述各项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在高中阶段获得的为准。
(2)、符合第8条申请条件“具有美术特长者”,复试时除笔试、面试外,须加试徒手画,且只能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园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专业。
二、招生规模和范围
1、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列入预留计划。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自荐,各中学积极推荐。
三、申请程序
申请者可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将以下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9信箱,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83)。信封左下角注明“自主选拔录取”。
1、填写完整的《北京林业大学 2007 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有效。(点击下载申请表)
2、高中阶段中学教务部门打印的各科原始成绩单,盖章有效。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符合第8条申请条件“具有美术特长者”须提供素描、色彩作品原件各一幅。
5、中学推荐信。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
初审合格者参加复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能力,由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同一时间进行考试。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符合第8条申请条件“具有美术特长者”,除笔试、面试外,须加试徒手画。考生原则上只能选择报考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并在该校参加笔试、面试,其他高校视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其笔试、面试成绩。
3、确定入选名单
自主选拔录取评审委员会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意见,并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将入选考生分为A、B两档,报请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A、B两档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市、区)高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其所在中学给予公示。
五、录取办法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考生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3、专业安排: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A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40分,B档考生在其高考成绩上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但加分后仍未达到我校在本省(市、区)调档线,志愿填报合理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特长和填报专业志愿予以安排专业。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自荐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时间安排
1、申请材料截至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2、初审合格名单和复试通知于12月2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复试时间:2007年1月13日-14日,具体复试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复试通知为准。
4、入选名单2007年1月底发通知,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北林招生网上公示。
八、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出台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