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2006-12-20 13:09:43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我校2007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一、招生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部分人才培养合作学校。
二、报名条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符合下列条件(高中阶段)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
1、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外观设计专利除外);
4、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中综合素质及学习成绩优秀者(科类不限、高中三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20%)。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名者必须经中学推荐。
2、每所学校据第4项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超额推荐我校不予受理),据前3项条件推荐人选不受中学层次及名额限制。
3、请将报名材料于2006年12月20日前寄达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A4纸下载)、原始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中申请表、原始成绩单须经所在中学认可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选拔程序
1、经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参加我校组织测试的学生名单。初选标准主要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课外活动和发明创造等情况。
2、初选合格者名单、考试日程请于2007年1月15日起在本网站查询。
3、测试内容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家面试。理科文化课考试科目为:数学、物理、英语。文科为数学、语文、英语。
4、凡以“省级重点中学综合成绩优秀”条件报考者,笔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以省级荣誉称号、学科竞赛奖及发明创造奖等条件报考者,以笔试成绩加附加成绩作为考核成绩。其中省级荣誉称号获得者附加5分,学科竞赛奖获得者附加10分(获文科类奖项报考理工类专业者不加分),以发明创造奖及获取专利等条件报考且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者附加10分。
5、学校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并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及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且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进行专业排序。
3、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学生,我校将予以录取,其专业由学校适当安排。
六、监督机制
1、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人选请各中学在学校内予以公示。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
3、自主招生认定的结果,须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4708221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